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1年1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05399A號函辦理。
二、為儲備高級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客語文(下稱閩客語文)師資,提高閩客語文課程之教學品質,
落實閩客語文之傳承,並滿足校本土語文師資需求,爰國教署規劃旨揭認證培訓計畫,
並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辦理旨揭認證培訓課程。
三、111年度預計辦理10梯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
每梯次開課人數上限200名,每梯次培訓課程為36小時(詳參附件)。
四、111年度上半年預計辦理4梯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作業,每梯次開放報名名額為660名(詳參附件)。
五、未來高級中等學校聘任教支人員時,教育局指示將依下列順序聘用:
(一) 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下稱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並經認證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二) 具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尚未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但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三) 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惟受聘進入高中端任教,須參加高中教支人員培訓課程。
六、對旨揭計畫事宜有疑問者,請洽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辦公室
曾弋軒小姐,連絡電話:(06)2133111分機192。信箱:elsa@gm2.nu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