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原民會111年1月17日原民教字第1110000381號函辦理。
二、本案獎勵獎項計12項,原住民族語言幼兒、原住民族語言保母、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
原住民族語言師徒制傳習師、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
等6獎項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評選。
三、以下獎項請於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前向原民會提出申請:
(一) 終身貢獻獎。
(二) 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獎:原住民族語言家庭。
(三)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1、原住民族語老師。
2、推動族語公務人員。
3、推動族語機關。
4、推動族語團體獎。
四、推薦或自薦資料請備函掛號寄送至:2492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
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五、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原民會黃銘廷專員(電話:02-8995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