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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行政 - 研習 | 2022-01-03 | 點閱數: 223
一、 依據教育部「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第五點略以:「…擔任學校本土語文教學之現職教師,應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為原則。…地方政府應訂定相關激勵機制,鼓勵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認證,通過中高級以上本土語言認證。」及教育部於110年11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3A號令修正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名稱並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語文)」,並自111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二、 旨揭認證研習班以透過客語認證教材教學,使教師順利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取得語言能力證書為目標,倘貴校客家語文尚有不合格教師授課者或111學年度尚無客語師資,請務必派員參加。
三、 本案開班報名資訊如下:
(一) 課程日期:111年1月21日、24日、25日及26日(每日上午9時至12時)分別開設四縣班及海陸班。
(二)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0年1月7日(星期五)截止。報名方式及上課班別:請欲報名教師至Google表單(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_6AoCso-WgDIbaWyieZt0EruFAVZvs1MvvmuECHBk753EyQ/viewform)或掃描QR Code(詳附件)填寫報名資料。
(三) 研習方式:均以「Google Meet」進行線上研習,研習班次之連結及會議代碼將於開課前寄送至報名學生電子信箱。
四、 教師相關認證獎勵:
(一) 依「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分別核予初級:嘉獎1次;中級:嘉獎2次;中高級:記功1次。
(二) 依「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以核發禮券獎勵教師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分別核予基礎級、初級: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禮券;中級:3,000元禮券;中高級以上:5,000元禮券,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三) 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參加中高級以上本土語言認證,補助通過者全額補助(250元)、未通過者半額補助(125元)。
(四) 「校長候用人員甄選」及「主任候用人員甄選」,取得本土語言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且於近4個學年度(106至109學年度)於正式課程有實際授課者(由學校出具證明),採外加項目每學年度給予0.5分 (最高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