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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1-12-16 | 點閱數: 249
旨: 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提高相關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之接種COVID-19疫苗條件,請貴校提醒尚未接種第2劑疫苗之所屬人員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64824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考量目前國內已持續提升COVID-19疫苗接種量能,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自111年1月1日起,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域)防疫指引將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規範原則如下:
(一) 學校現職教職員工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日(自施打疫苗當日即計算第1日),未完成接種者須提供每周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 學校新進教職員工首次入校服務前,除完成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日,應同時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三) 倘教職員工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速完成COVID-19疫苗2劑接種。
(四) 倘新進教職員工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含僅接種1劑及接種2劑後未滿14日者),於首次入校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三、 疫苗接種相關資訊如下,請貴校提醒尚未接種疫苗之所屬人員儘速完成接種:
(一) 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台:https://1922.gov.tw/
(二) 本市COVID-19防疫資訊站:https://covid-19.tycg.gov.tw/page/202106290001.html
(三) 本市Moderna疫苗設站地點及時間:https://reurl.cc/emr4mR
四、 有關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之日期計算方式詳見本局110年8月25日桃教體字第1100075577號函及同年8月27日桃教體字第1100077343號函(諒達)。
五、 有關需至醫療院所或社區接種站接種疫苗之教職員工公假登記事宜詳見本局110年10月5日桃教體字第1100091491號函(諒達)。
六、 另本案所需檢驗費用得由本局先前核定防疫經費支應,如核定經費有不足者,本局同意貴校得由學校體育衛生下授經費先行支應。倘經學校審慎評估經費支用情形後仍有不足者,得以經費概算表報局覈實申請專案補助。
七、 本案相關函文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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