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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1-12-14 | 點閱數: 134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011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54957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

  國教署特訂定旨揭計畫,鼓勵非偏遠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

  以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

三、旨揭計畫資訊如下:

  (期程:自11181日至112731日,並自即日起至111331日止

       受理非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申請111學年度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教學訪問教師。

  (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現任職於非偏遠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

        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師、

        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

        服務年資2年以上者。

      (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2位以上教師者。

      (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獎勵及補助:

    1、教學訪問教師:

      (補助交通費。

      (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業獲1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

        且再繼續服務1學年(合計連續達滿3學年)並經評選績優者,得公假補助第2次赴海外學校參訪,

        並採減半補助。

    2、教學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申請流程:

    1、受訪學校:符合資格之受訪學校應取得全校教師共識後,於國教署指定期間內,

           填具「受訪學校申請表」(附件一)報本局函報國教署擇定之計畫團隊提出申請。

    2、教學訪問教師:有意願擔任教學訪問教師者,應於國教署指定期間內檢附相關表單及佐證文件辦理

      (非偏遠地區學校正式教師:填具「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表」報本局彙整後

                    函報國教署委辦團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提出申請。

      (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填具「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表」並逕送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提出申請。

  (請欲申請之學校或教師自即日起至110314日(星期一)提報本局,

    俾利彙整後函報國教署委辦團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四、本案聯絡人: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

        連絡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電子信箱:nkuht01@gmail.com

五、檢附旨揭實施計畫及宣傳摺頁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