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110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 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教學正常化,精進課程品質,維護學生學習權益,教育局委請桃園市國民教育輔導團
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綜合活動非專長授課增能研習,俾利充實教師教學專業知能。
三、本案辦理時間場次如下:
(一) 110年12月11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 110年12月25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三) 辦理地點:興南國中(桃園市中壢區育英路55號)。
四、本案參加人員由服務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所遺課務得 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
由學校預算─用人 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
再由本局辦理代課鐘點費預算不足補助作業,並請貴校相關人員應在不重複支用原則下支領經費;
另研習辦理期間倘適逢例假日,教師得依實際參加情形於研習結束後1年內覈實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