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110年11月15日中一中教字第1100010403號函辦理。 |
二、 | 本次研習以中小學自然領域教師(含綜合高中學術學程、技術型高中普通班)為主,請貴校轉知物理科等自然領域教師報名參加旨揭活動。 |
三、 | 本局同意市立學校教師參加旨揭研習期間,於課務自理原則下經學校同意後核予公(差)假;請私立學校本權責核予參加教師公(差)假。 |
四、 | 研習活動之課程材料、膳食經費,由承辦學校依規定編列支應,遺留課務及交通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依相關規定支應。 |
五、 | 如有研習相關事宜,請洽教育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物理學科中心官欣儀助理(電話:04-22226081#811)。 |
六、 | 檢附來文及實施計畫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