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35397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課綱實施,教育部110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
並依據各校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111年寒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
班別包含「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
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相關作業如下:
(一) 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25人以上,教育部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
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二) 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大學依薦送教師順序通知其檢送相關資料報名,
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三、請本校同仁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閩、客、原民),向教學組表達參加旨揭班別之意願,
因需註明薦送排序,故將按照收達同仁意願之順序填報排序!!
(注意:每位教師限薦送一個科目,請勿重複薦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