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為協助同仁解決子女托育問題,本府運用公私協力機制與本市合法立案之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110年原與73家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方案,現又新增10家幼兒園、托嬰中心等托育服務機構。 |
二、 | 本府110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方案相關事項如下: |
(一) | 優惠對象及方式: |
1、 | 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
2、 | 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 |
(二) | 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物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
(三) | 本方案為2年1期,新增之托育機購合作期間自本函發文日為起始日至2年特約期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
(四) |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
三、 | 檢送「本府110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請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