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27日臺教授體字第1100035070號函辦理。 |
二、 | 「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原於98年9月4日以台體(三)字第0980151848B號函頒定,茲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健康與體育領域及實際需求予以修正。 |
三、 | 本次修正之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本部體育署委託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會召開6次研商會議、經12所學校試行及1場公聽會後,廣納各方意見後修訂完成。 |
四、 | 檢附「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1份,相關問題請洽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會陳邠婕經理,電話:02-2886-1261分機14。另相關電子檔可於「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網址:https://watersafety.sa.gov.tw/)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