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本市政府教育局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 例」辦理。
二、本市110學年度第二階段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辦,作業時程自110年10月17日 至10月31日止,請申請人依旨揭申請表單及計畫書撰寫規 定辦理,並依限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ycnee. psees.tyc.edu.tw)」,進行線上作業,申請人於線上填 妥申請書後下載列印紙本,並由申請人(需為法定代理 人)親筆簽名後,由申請人於期限內將申請書正本(不含 其他資料),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各受理收 件學校。
三、請各受理收件學校於110年11月1日至11月7日登錄「桃園市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 業系統(https://tycnee.psees.tyc.edu.tw)」,進行申 請案資料檢核,並將申請人送交之申請書掃描上傳至線上 申請系統。
四、本案相關文件可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民眾常用檔案下載」專 區或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 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ycnee.psees.tyc.edu.tw)下 載。
五、倘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案聯絡人: (一)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國小教育科邱筱芙老師(聯絡電 話:03-3322101分機7416)。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科鄭安利老師(聯絡 電話:03-3322101分機7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