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08年至110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ㄧ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7年11月5日總處給字第107005495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說明資料影本各1份。
二、「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原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約承作至107年12月31日止,經人事總處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銀)獲選接續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為期3年。
三、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貸款係徵選最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員工,貸款資金由承作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則由借款人全額負擔,人事總處及本府不負貼補之責。
(二)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人事總處及本府不涉入處理。
(三)本貸款係由臺銀負授信風險,依借款人各項條件評估其貸款額度及還款期限,該公司就本貸款具有最終准駁核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