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本市政府教育局
【請符合資格的同學,請於9/22前至教務處領取申請表】
主旨:有關「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一案,請各校於本(109)年9月27日起依規定時間至仁善國小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及109年8月27日原民教字第1090051135號函辦理。
二、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均可申請】,惟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1、7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
(二)因教育部「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取消學生成績限制,故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仍應申請學產基金助學金。
三、本案「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40萬元以下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繼父母或同性配偶,填具資料必須確實,身分證統一編號必須正確。
四至十三、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