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10年8月27日清語研所字第1109005524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學分班摘要如下(詳如簡章): |
(一) | 報名日期:110年9月1日上午9時至同年12月15日下午5時止。 |
(二) | 招生語別:閩南語文。 |
(三) | 招生人數: 1班,35人。 |
(四) | 招生對象(報考資格): |
1、 | 共同條件: |
(1) | 具備大學畢業學歷。 |
(2) | 取得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照。 |
2、 | 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
(1) | 修畢教育專業課程者(A班):已有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合格教師證者或取得修畢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
(2) | 具閩南語文專長者(B班):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閩南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現職之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有教授閩南語文之代理教師。 |
(五) | 錄取順序:具B班資格條件且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優先錄取。仍有招生餘額,始得招收具A班資格條件且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
三、 | 如有相關洽詢事宜,請逕洽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專任助理蕭喨方:03-5715131分機73603)。 |
四、 | 檢附旨揭學分班招生簡章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