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
二、本計畫第二階段受理申請時間為110年9月7日至110年10月6日止,請惠予轉知單親家長提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署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聯絡人及電話:韓小姐,02-2321-2100轉112。
三、檢附110年單親培力計畫及第二階段申請表可於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https://www.sfaa.gov.tw/SFAA/default.aspx)及婦女聯合網站動態看板補助宣導網頁(https://www.iwomenweb.org.tw/)下載。
四、本案聯絡人及電話:陳怡雅,04-2258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