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提升教師專業知能,本市特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行政人員,以公假及帶職帶薪方式
赴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期培育績優教育人才,造福學子。
二、旨案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一) 申請資格:現任本市市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校長)。
連續服務本市滿七年(含)以上(含改隸前國立),年資計算至申請之當年度7月31日止。
且未有違反教師法第四章各條款等相關規定之情事者。
具教學創新、行政創新、學生輔導、行政服務及教育分享等表現績優者。
(二) 進修效期:自獲選該年度7月1日起至翌年度8月29日止,擇定以學期或暑假為單位進行進修。
視進修之必要性規劃所需時程,惟最長以半年為限。
(三) 申請名額:每年獎勵人數為教師9名及行政人員3名 (皆得列備取若干名),各類員額得相互流用。
(四) 獎勵經費:進修研究期間得支領全額薪俸,其年資亦得併計。
另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作為國內外進修研究期間所需相關費用(不含國外出差旅費)。
(五) 申請期限:請各校推薦績優教師,於110年10月29日前繳交申請書等資料至本案承辦學校青溪國中。
三、檢附「本市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行政人員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