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法官學院110年6月11日官院教平字第1100000869號函辦理。 |
二、 | 為推動司法改革,加強與各級學校教師合作,活化公民與法律課程教案,法官學院爰辦理旨揭研習營,惟因應新冠肺炎嚴重疫情,本研習辦理方式將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司法院指示調整,若有異動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研習人員,並於法官學院網站公告。 |
三、 | 旨揭研習名額每期60人,以不曾參加法官學院106至109年期間舉辦之「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初階及進階課程者為限,曾參加初階、進階課程者,不予錄取。 |
四、 | 研習地點在法官學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3號)3樓301教室,並提供基隆、臺北及新北市以外地區學校研習人員住宿。 |
五、 | 報名時間訂於110年6月18日12時30分至110年6月28日17時止,請欲報名參加者,逕至法官學院網站首頁點選「法官學院研習課程報名」辦理報名,正取60人,備取10人,額滿後關閉報名系統,報名網址:http://tpireg.judicial.gov.tw/jasignup/signupsite/。 |
六、 | 錄取名單將在110年7月9日前於法官學院網站公布,並由法官學院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不另寄送調訓公文。為利課前聯繫,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寫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 |
七、 | 請貴校惠允出席之教師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另參加研習營之教師,法官學院將依上課時數核予學習時數認證,並上傳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
八、 |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法官學院承辦人李乃欣組員,聯絡電話02-88664433#621,檢附旨揭研習課程表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