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55620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新課綱實施,教育部持續規劃辦理110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爰本局前於109年11月9日以桃教中字第1090103680號函,請各校確實盤點校內各領域師資結構,鼓勵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及參加增能學分班,並提供薦送校內參與教師名單。 |
三、 | 本(110)年度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開辦本市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該校將依序通知貴校薦送教師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確認參加教師名單,請貴校轉知薦送教師知悉並請逕依師培大學通知事宜完成報名作業。 |
四、 | 倘有報名問題,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葉美呂小姐(連絡電話:02-77495812)。 |
五、 | 檢送「110年師培大學辦理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通知教師報名說明」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