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4月15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推薦辦法及方式:採用公開推薦方式,除各機關團體、學校、各地身心障礙團體及各社團、鄉村里鄰等組織,具函邀請其推薦外;更透過大眾傳播媒體的告知,籲請社會各界踴躍推薦符合本辦法之候選人條件者,其傑出愛心事蹟及相關資料詳細填寫在推薦書上,向籌備會推薦。
候選人條件:
• 國籍:中華民國
• 性別:女
• 條件:必須家有身心障礙子女,且親自照顧達一年以上,充分表現出其愛心及耐心者。(繼母或領養者可列入選拔範圍,隔代教養與旁系血親則不列入候選範圍,例如:奶奶、外婆、姑姑、阿姨、姐姐)
• 品德:候選人的品德為評選條件之一,希望其表現能因此影響到週遭及社會大眾,成為家庭和社會的模範者。
報名方式
一律採郵件紙本報名,推薦表請寄至: 80147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24樓之2 註明「中華民國第28屆全國十大傑出愛心媽媽選拔籌備會」收
電話:(07)241-1100 傳真:(07)241-3053 網站:http://www.tdf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