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體育會109年12月15日桃市體彥字第1090901號函暨所屬手球委員會109年12月14日桃體手炳字第109028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賽事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
(一) | 比賽組別及日期: |
1、 | 110年全國運動會選拔組(社會甲組):110年3月13日。 |
2、 | 其餘各組:110年5月22、23日。 |
(二) | 比賽地點: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 |
三、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四、 | 旨揭賽事競賽規程、防疫計畫、全國運代表隊遴選辦法,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path=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