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 市立內壢 國中 10 9 學年度寒假生活須知 學務處 110/01/19
一 、 寒假生活須知
(一 )自 1 月 21 日 起 至 2 月 17 日 止 為寒假期間【 2 月 18 日開學 典禮 正式上課 】。
(二 )寒假期間必須嚴守校規,尤應特別注意下列事情:
1 、 切實遵守國民生活須知及國民禮儀規範。(參閱學生手冊)
2 、 假期外出必須 告 知 父母,注意交通安全,嚴禁騎機車,騎腳踏車要戴安全帽,嚴禁 進入不正當之娛樂場所 ,晚間外出應由家長陪同。
3 、 交友需謹慎,不與不明人士來往, 凡 是 參加任何校外團體活動,需先徵求家長或學校同意。
4 、 從事戶外活動,如郊遊、游泳、登山 應徵詢家長同意並結伴同行,並留下聯絡方式及電話,確實注意自身安全。
(三 )寒假期間本校訂有返校日 打掃日 各生一律服裝整齊,按時返校,如因故不能到校者,必須 依照請假規則 辦理請假手續 。
(四) 學校電話: 4522494 310 、 3 12 、 313 、 210 、 211 、 510 、 610 、 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