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函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4條第1項及第39條第1項適用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8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140063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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