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就讀本市市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以下簡稱資賦優異學生)。
申請條件:資賦優異學生於前一學年度(108學年度: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參加政府機關(構)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主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個人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團體成績不予採計),並領有證明者。
獎助基準:資賦優異學生符合上開條件者,
第一名每人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
第二名每人9,000元,
第三名每人8,000元,
第四名每人7,000元,
第五名每人6,000元。
前項獎助每人每一學年度以一次為限。
申請方式:11月19日前,填寫附件之申請表並檢附得獎證明影本送資優班教師或輔導室特教組,送本校特推會審議後送交承辦單位。
如有問題請洽特教組4522494#614、數資班教師#600、英資班教師#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