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習時間:
1、第1階段:109年10月31日至109年12月5日。
2、第2階段:109年12月6日至110年1月10日(暫訂)。
3、第3階段:110年3月6日至110年5月8日(暫訂)。
(二)研習對象:
1、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幼稚園現職普通班合格教師(班上有視障生優先)。
2、特教合格教師(鼓勵參加暑期之視障20專精學分班)。
3、現職特教班代理代課老師。
(三)研習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愛樓R112教室(詳課程表)。
本案參與人員研習期間之核假,由服務學校逕依「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卓處。
研習計畫1份,亦可至本局網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分類特殊教育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