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09年9月16日桃政預字第1090005524號函辦理。 二、因中秋佳節將至,請同仁注意「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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