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9年9月8日府體綜字第1090223118號函辦理。 二、本市近來發生在學學生於學校上課時間逗留於撞球場荒廢學業,為維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身心健康,請各校依旨揭注意事項規範,教育校內學生不得於上課時間進入撞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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