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主旨:檢送本府辦理「109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申請表件1份,惠請貴單位公告週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08)年度9月1日至本(109)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三、補助對象:
(一)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
(二)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
(二)受理學校應於109年10月5日前,將申請文件彙整後,檢附「申請學生清冊」函報本局複審,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三)申請期限: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四)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3、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5、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五、旨揭要點及相關表件如電子檔附件,或請逕至本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s://ipb.tycg.gov.tw/(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訊息公告/最新消息)。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人: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科吳先生(03-3322101分機6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