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略,見簡章
二、 甄選項目:特教學生助理員(每週40小時)正取1名,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
三、 工作內容: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等輔導事宜。
- 協助學生生活自理:維持正確姿勢或擺位及使用輔具、保持個人整潔、穿脫衣物、如廁、用餐準備、餵食及餐後處理、午休…等。
- 協助學生學習:協助與指導學生課程參與、執行治療師建議訓練之活動、協助教師觀察紀錄學生學習及行為表現、協助學生參加課堂評量、協助教學設備及環境維護、協助製作教材教具…等。
- 協助學生安全:協助與指導學生按課表、作息轉換學習場所、協助教師執行學生情緒行為處理策略、協助維護學生在校作息安全、協助維護學生校外教學安全。
- 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學生癲癇發作應急處理與通報、學生未到教室上課時尋覓去向並協助進教室、協助授課教師安頓上課中有突發狀況之學生於現場處理或轉移至輔導室、保健室或學務處…等。
- 逐日至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記錄學生學習與行為表現觀察記錄、處理措施與成效及每日工作內容等。
- 協助聯繫特教生家長。
- 依教育局規定參加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年並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9小時(每學期4~5小時)之在職訓練。
- 如為本市初任特教學生助理員,須報名參加教育局辦理之「桃園市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特教助理員專業知能研習」(研習時間8月27日~8月28日兩個全天)。
- 因應特教生需求,學校相關人員交辦事宜。
四、 聘期、服務時間與待遇:
- 上學期聘期自109年8月31日至110年1月20日止;如為本市初任特教學生助理員,須報名參加教育局辦理之桃園市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特教助理員專業知能研習,起聘日改由8月27日起算。
- 寒假不支薪與相關機關負擔保險費之支出。
- 下學期聘期自110年2月18日至110年6月30日止。
- 下略,見簡章
五、 甄選資格:
-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 不得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第10、第12條規定情事。
- 需逐日上網填報服務紀錄,故需具備電腦基本文書處理能力。
- 下略,見簡章
六、 報名時間地點:109年08月21日(星期五)上午09:00~12:00,備齊報名所需文件親自至本校輔導室完成報名暨報到手續,不接受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
七、 報名費用與所需文件:
- 免報名費
- 報名表一份(見簡章,請貼妥本人脫帽正面2吋照片一張)
- 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各一份)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影本各一份)
- 相關研習或服務證明(有則檢附)
上列證件正本驗訖現場發還,影本留存。
八、 甄選時間與地點:109年08月21日(星期五)下午1:30~2:00至本校輔導室報到,2:00甄選開始。
九、 甄選項目與採計標準:
- 面試:特教知能與理念:40%、狀況模擬應變:40%、服務經驗:20%。
- 總分未達75分(含)以上者,不予錄取。
十、 錄取公告:109年08月24日(星期一)中午12:00公告於本校網站。
十一、 報到日期:109年08月24日(星期一)下午3:00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十二、 注意事項:
- 報考人所繳驗之各項證明文件,經查證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予以解聘。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各項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