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體育會109年7月2日桃市體彥字第1090490號函暨貴會所屬排球委員會109年6月22日桃體排字第1090006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比賽日期與地點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國小組:8月15日至16日於大安國小舉辦。
(二)國中組:8月15日至16日於福豐國中舉辦。
(三)高中組:8月15日至16日於中原大學舉辦。
(四)公教機關混合九人制組:8月15日至16日於中原大學舉辦。
(五)社會組:8月22日至23日於中原大學舉辦。
三、比賽期間請恵允實際參賽及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或業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工作費、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四、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規程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