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09年6月19日桃教小字第1090053898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共辦理3日,相關訊息重點摘錄如下(詳見附件研習計畫):
(一)研習時間:109年7月15日至17日(週三到週五)。
(二)研習地點:桃園市龍潭區龍潭國小至真樓4樓視聽室。
(三)對象:桃園市現職國中小教師、代理教師、公立幼兒園教師(含教保服務人員)。
(四)人數:60人。
(五)報名方式:請於109年7月8日前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龍潭國小)報名。
三、依據教育部「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第5點第1項規定略以:「107學年度起,擔任學校本土語文教學之現職教師,應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為原則。」並依第8點:「學校辦理教師甄選,應優先考量進用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合格教師,並安排其教授本土語文課程。」依上述規定,學校應優先聘任具有通過閩南語、客家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教師擔任本土語教學授課教師,爰請各校積極鼓勵教師參與旨揭研習並參加相關語言認證,以提升貴校擔任本土語言教學師資合格率,俾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四、參與認證研習人員,得核予公(差)假登記參加,並請貴校逕依差勤管理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
五、檢附旨揭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