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09年6月19日屏府教體字第10930349900號函辦理。 二、於旨揭賽會期間,得由參賽之裁判、教練、團體或工作人員就生活教育、運動品德及運動精神表現優異之學校、團隊或個人推薦之。 三、推薦書正本請於109年7月23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評審小組(明正國中-團本部服務台)。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