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6月18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90019756號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證照第2梯次檢定考試採「網路報名」方式,報名期間自109年6月20日起至7月10日止,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蔣安恬小姐,電話:(02)7749-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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