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9年6月3日桃社兒字第1090047770號函辦理。
二、本府社會局為提供本市未成年懷孕少女及未成年父母完整之社會支持系統與資源,前已建立「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服務跨局合作機制流程」,除未滿16歲或滿16歲遭受性侵害懷孕者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規定通報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外,各校遇有16歲以上未滿20歲屬合意懷孕或未成年父母,得視個案需求轉介本府社會局提供社會福利資源,並結合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後續評估個案管理服務。
三、本案相關電子檔案可逕至本府社會局網站(https://sab.tycg.gov.tw/index.jsp)-福利服務-兒少福利-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未成年少女懷孕及未成年父母服務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