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趨緩,
本市校外教學(含戶外教育、畢業旅行)辦理一案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9年5月18日召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案會議決議暨本局109年4月20日桃教小字第1090034184號函續辦。
二、因應疫情變化快速,綜合考量各校辦理意願、停辦或續辦契約處理等因素,即日起貴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請以秉持分流、分班、不過夜且落實相關防疫安全措施為原則,可適當恢復小規模的戶外教學,進行如農事小體驗、社區小旅行、參觀環境教育認證場所或觀光工廠的等小型活動,並請與校內人員、家長及契約執行機構等妥為溝通,且訂定防疫措施公告週知。
三、重申學校辦理戶外活動,應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佈相關指引、教育部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校外教學應行注意事項」措施辦理。
四、倘貴校前依本局109年4月20日桃教小字第1090034184號函與廠商協議延後辦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後續是否辦理授權由貴校自行決定,本局予以尊重,惟仍請與校內師生、家長妥為溝通,取得共識為宜。
五、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局各業管科室辦理:
(一)國小部分相關活動(國小教育科):03-3322101分機7417。
(二)國中學校部分相關活動(國中科):03-3322101分機7520-7525。
(三)高中學校部分相關活動(高中科):03-3322101分機7592-7595。
(四)特殊教育部分相關活動(特殊教育科):03-3322101分機7580-7583、7589。
(五)幼兒園相關活動(幼兒教育科):03-3322101分機7584-7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