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09年5月6日桃政安字第1090002571號函暨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109年5月8日園防科字第10957542550號函辦理。
二、鑑於新冠肺炎流行期間,部分民眾未具正確法律知識而有觸法之虞,如未經核准製造、輸入或販賣醫療口罩係違反藥事法;囤積、哄抬公告為防疫物資之口罩、酒精、額溫槍等,係有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情事;散播不實疫情訊息,則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情。
三、另詐騙集團犯罪手法不斷推陳出新,民眾稍有不慎易受騙上當,損失鉅額財產,亦有時時提醒民眾提高警覺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