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本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節錄重要訊息: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部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對於國中教育會考,採取高規格防疫措施,並以維護考生權益、維持考試公平、保護考生及試務人員健康為原則,主要防疫措施包括:考場人員全面配戴口罩、量測體溫、不開放陪考、各試場開啟冷氣,並開啟前後門及所有窗戶(每扇窗開啟約10公分)以維持通風、加強試場及休息區消毒作業、管制考場進出場動線、確保整體考生應試健康與安全等。
一、 不開放陪考
請桃園考區試務會、考場學校及本市國中務必向考生及家長宣導,除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申請應考服務考生外,不開放考場陪考。
二、全面強制配戴口罩
(一) 請桃園考區試務會、考場學校及本市國中向考生及家長宣導,進入考場及試場強制配戴口罩(格式不拘,可自備具有防護性的口罩)。
(二) 請桃園考區試務會及本市國中如實發送予考生口罩及有關規則及注意事項。
(三) 請桃園考區試務會、考場學校及本市國中向考生、家長宣導下列試場規則:
1. 考生進入考場時,須出示准考證入場。
2.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經醫院安排採檢而未取得結果者,一律不得於國中教育會考當日(109年5月16日、109年5月17日)參加考試,倘有私自參加考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後,將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置,並比照「109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三點,取消考試資格且不予補救。
3. 考生進入考場時,須佩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如有故意不配合者,除禁止進入考場外,經查證屬實,比照「109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三點,取消考試資格且不予補救。
4. 考生進入試場時須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試場。經勸導或處理仍不佩戴口罩者,依「109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十二點,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級分。
5. 考生於試場內考試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監試委員核對考生資料時,並須配合監試委員指示,暫時拉下或脫下口罩至可辨識程度,經查驗身分後戴回。經勸導仍不配合者,依「109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十二點,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