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09年4月22日屏府教特字第10915070400號函辦理。 二、屏東縣為因應少子化趨勢,特教學生數遞嬗之情形,每學年特教班級增減係為普遍現象,請他縣特殊教育教師欲申請介聘至本縣,須對上開現象有所體認,予以審慎擇定。 三、經縣外介聘至屏東縣之特殊教育教師,倘因特教班級減班、解散及裁併之情事,將依「屏東縣所屬國民小學暨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及「屏東縣縣立國民中學暨高級中學國中部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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