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學校遙控無人機(飛行器)禁航區調整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3月13日府交運字第1090060481號函續辦。
二、為避免各校場域吸引校外人士到校飛行、衍生校安等問題,本局將各級學校以座標為中心,半徑200公尺以內列為禁航區域。惟考量各校特殊需求,另依109年3月20日函調查各校需求,並業將依限回報之學校需求報本府交通局續辦,合先敘明。
三、為更精確匡列各校禁航範圍,請各校協助下列事項,並回傳「遙控無人機(飛行器)禁航區座標暨開放申請表」:
(一)倘仍有禁航需求,請各校以「校地範圍」為基準提供點座標,避免禁航區域重疊或匡列不精確。
(二)倘欲開放禁航區域,請各校填寫開放理由。
四、請於109年4月24日(星期五)下班前,將「遙控無人機(飛行器)禁航區座標暨開放申請表」核章掃描檔以Email回傳給承辦人羅小姐。逾限回報者,將於下一次由本府交通局再行公告。
五、倘不確定現行禁航或開放區域,請逕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資訊管理系統「空域查詢」確認,網址:https://drone.ca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