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9年3月30日府教學二字第1092410404號函辦理。 二、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縣國中、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專長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三、該縣古坑鄉華南國民小學為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其教育方式、課程安排及學期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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