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本市政府教育局:
主旨:為協助在境外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臺生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返臺學習銜接措施,請貴校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年3月1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30653A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針對開學後未能返回中、港、澳地區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臺生,請貴校於疫情期間提供相關學習銜接措施在案。
三、鑑於近日國外疫情急遽升溫,除日前已提升旅遊疫情建議及旅遊警示等級之國家外,疫情影響範圍持續擴大至周邊相關國家,爰國教署針對疫情期間於境外就學而受影響之臺生,一併放寬返臺學習銜接措施適用範圍(非僅限於中、港、澳就學者),提供相關學習銜接措施如下,如有境外就學之臺生向貴校洽詢,建議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如規劃於學期中返臺銜接學習,得向學校提出申請隨班附讀,請貴校積極協助安排學習及生活輔導措施。學生原在境外就讀學校,如符合國外學歷採認相關規定,可逕自參加國內各校轉學考試,其轉學併入暑假轉學管道辦理。另學生入學後,在原就讀學校所修讀之學分,如符合前述學歷採認相關規定,其學分抵免方式由各校認定。
2、學生如向貴校申請以隨班附讀方式銜接學習者,未涉及取得學籍,請學校給予修讀課程之成績證明,並依現行年級編入適當班級;如貴校各科核定實招班數名額額滿時,得採外加名額方式辦理,每班以外加1人為原則,惟貴校仍須維持教學品質。
3、學生於隨班附讀期間,其評量方式參照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辦理;隨班附讀結束後,學生已修習且取得學分之科目,得參照同辦法第16條第1、2項規定,依原學校審查、測驗及學分抵免規定辦理。
4、另有關收費方式,參考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每學分以新臺幣240元為原則。
5、至於隨班附讀期間,如評估需收取除學分費用外之其他費用,貴校得按該等學生隨班附讀衍生之相關支出,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國中小教育階段學生,如規劃於學期中短暫返臺銜接學習,得於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學校,採隨班附讀方式臨時安置就學,並依現行年級編入適當班級;如為總量管制或額滿學校,可採外加名額方式辦理,每班以外加1人為原則。學生如擬轉入國內學校就讀,則依據國民教育法相關規定及地方政府現行機制辦理,貴校可採認足資佐證其現在年級之相關文件或進行施測,以編入適當年級。
四、貴校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各教育階段聯絡人如下: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請洽國教署高中組劉小姐;電話:04-3706-1142。
(二)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請洽國教署國中小組闕小姐;電話:02-7736-7417。
五、請貴校於學校網站首頁設置疫情期間資訊公告專區,將學習銜接措施公布,並提供聯絡窗口,俾利學生向學校洽接連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