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查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3條規定:「……(第2項)前項教師,未在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者,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無故未報到者,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議處。……。」。
二、請教師於申請本年度介聘他縣市服務前,務必審慎考量,若有違反規定事項者,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且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作業。
三、有意願申請109年市外介聘之教師,請至人事室領取「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