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體育大學109年3月11日國體大技字第1091300036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之核假請依本局107年4月27日桃教體字第1070031747號函由所屬單位本權責妥處。 三、實施計畫詳如附件,或可逕向國立體育大學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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