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府員工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考試合格者,自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核發合格證書後二個月內,得檢附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及領據暨切結書向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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