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即日起(2/27)前往第一級注意及第二級警示國家地區者,回國須實施自主健康管理14日,除因公奉派前往,若非必要,同仁應避免前往,如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病假。
如需請假,依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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