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體育局109年2月19日桃體競字第1090001913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之核假請依本局107年4月27日桃教體字第1070031747號函由所屬單位本權責妥處。 三、競賽規程可逕向中華民國體操協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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