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9年2月6日臺教青署輔字第1090005420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15歲以上未滿18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勞動部業於108年3月5日發特字第10805026342號公告「認定15歲以上未滿18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十款所定人員」,提供是類少年就業服務資源及相關津貼補助,協助其順利就業。
三、旨揭宣導摺頁電子檔,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業務專區/學輔校安室/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176&parentpath=0,9,135)請於本局網站下載協助公告轉知及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