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內壢國中
108學年度下學期期初校務會議時間公告
一、時間:109年2月10(一)中午12時30分。
二、地點:地下會議室
三、校務會議為全校性重要會議,敬請所有同仁務必參加,另本校校務會議為全體制: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不含代課、代理、兼課教師)、學生家長會(以下簡稱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會議中如有需投票表決時上開人員有投票表決權。
四、如有提案請於2月3日(一)前將提案單交至文書組彙整。
註:依據<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十一點,有關校務重大事項之議案,除校長交議事項外,應依下列方式之一提出:
1.學校相關一級單位提案。
2.家長會或教師會提案,並應檢附其會議紀錄。
3.校務會議成員經全體成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後提案。(需有71人連署)
前項提案,於定期會議應在開會之七日前向學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