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12日臺教授體字第1080043288A號函及本局108年11月20日桃教體字第1080101517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教育部修正「109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第9條第2項之年齡規定,爰本市109年中小運競賽規程修正說明如下:
(一)國民中學組:限民國92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高級中學組:限民國89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三)刪除「參加國中部者,不得逾16歲;參加高中部者,不得逾19歲」。
三、檢送修正後「109年桃園市中小學聯合運動大會」田徑及游泳競賽規程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