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體育局108年11月25日桃體競字第1080018344號函辦理。
二、旨揭「運動員權利與責任宣言」由國際奧會運動員委員會透過全球性諮詢程序制定,107年10月9日於國際奧會第133屆年會通過。
三、國際奧會盼全球各界能致力推廣運動員了解與遵守相關權利與責任的觀念,鼓勵建立處理運動員權責的機制,使運動員得以運用並強化對其權利與責任之認知。
四、為使我國運動員、教練、後勤支援及體育行政管理人員瞭解此宣言內容,該會與教育部體育署合作製作「運動員權利與責任宣言」宣傳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