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108年6月6日(108)張基桃字第06117號函辦理。
二、旨案活動係期待透過探索教育、專題演講、團體討論及成果展現等多元規劃,引導並促進未成年人對兒童權利公約各項原則及權益認知,進而增進對表意及公共參與之熱忱。
三、本次活動共計2天(不過夜),活動日期及地點如列:
(一)第一天:108年7月30日(星期二)上午7:00-17:00,假桃園市青年體驗學習園區。
(二)第二天:108年7月31日(星期三)上午7:00-17:00,假桃園市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
(三)本次活動全程免費,惟為維護活動參加權益,報名時須繳交500元保證金,於活動當日報到時全數退還。
四、相關報名訊息及資料可至本局網站http://www.tycg.gov.tw/social/index.jsp-活動訊息項下載。
五、本次活動報名方式,可洽詢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蔡先生,電話:03-4916999分機22,電子郵件:zeshido@gmail.com。